各本科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华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开始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2023-202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
(一)国家奖学金(境内生参评)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人,评选名额由学校下发至学
院,名额原则上各年级相对均衡。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或大一学年专业前10%;
(4)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达到 15 个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者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5%或大一学年专业的前25%,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30%或大一学年专业前 30%;
(5)在校期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当学年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境内生参评)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境内生人数分配下发。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者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5%或大一学年专业的前25%,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 30%或大一学年专业前 30%;
(5)在校期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当学年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均需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
2.因提交材料时间紧迫,故要求各位奖学金申请者于9月28日前将附件2-4电子版以“班级+国奖/国励”命名提交至邮箱2572798175@qq.com和附件3、4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奖、国励材料分开提交至办公室F5-405。
附件:
1.华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