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6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及要求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
2. 学校给予学院名额为:硕士研究生国奖2名,不符合条件不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奖学金评选量化考核得分办法参见《华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新传〔2024〕1 号)。学院将根据奖学金评选量化考核得分进行择优推荐。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学院将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参评学生需仔细阅读填表须知,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808746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F5-408。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
2. 上交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人由导师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发表论文需要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网络见刊需提供图书馆网络检索证明并加盖图书馆公章,以及相应期刊的分区证明,会议论文需要大会秩序册(或会议日程)和口头报告的现场照片,获奖需要证书复印件,担任职务需要提供聘书或单位证明等材料。
3.所有表格要注意填写要求和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9月26日开放系统申报。
附件:
1.华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新传〔2024〕1 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25日